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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6-05-20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教室的使用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和本院学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开展教学、学术活动。
   第二条 凡借用教室的有关单位不得利用教室从事与教学、学术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营利活动,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教室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借用或租用
教室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1、各学院因临时补课或考试需要使用教室的,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出具借用教室申请,并签字盖章,方可借用教室。
   2、因调课需使用教室的,按《湖北经济学院成教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
   3、借用教室的单位出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用教室申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到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学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将教学办公室开具的教室调
   用通知单送交相关教学楼管理员。
   第四条 本规定由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条  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学办公室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室的使用,并优先保证本院校内各种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的需要。
  
第六条 各教学楼的值班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学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教室。若因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一经发现,按《 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规定的,若是学生班级将取消随后三个月内该班级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八条 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学办公室负责本院所有教室的统筹调度工作,并监督教室的使用情况。各学院可在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学办公室授权下进行调课调度。除正常教学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都不得擅自使用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