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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成教学费管理规定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6-05-20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经济学院成教的学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与各函授站(点)的实际,对成教高升专、成教专升本层次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根据我院与各函授站(点)的联合办学协议,各函授站(点)应督促学生在开学两个月内足额缴纳当年的学费。
二、各函授站(点)每年(每次)向我校缴费的时间定为:春季入学的学生为每年的四月,秋季入学的学生为每年的十月。
   
三、各函授站(点)应每年交清当年学费。在签订协议前,交清以往的费用;制定新一年计划前交清历史欠费,录取后,新生在学籍注册前交清学费;毕业生学历注册前交清学费,不交费不上报毕业信息,不进行学历注册和办证。凡不按照协议交费的函授站(点),我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减少招生计划,欠费金额较大的站点不给招生计划;(2)对部分欠费学生不办毕业证或不发毕业证;(3)对欠费金额巨大且迟迟不肯交费的站点将注销该站点欠费学生的学历注册信息。
    四、以上规定自2008级春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五、各函授站(点)每年缴费前,应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夜大函授部核定每年学生应缴纳的学费金额,双方认可后,由各函授站(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缴费清单将学生的学费打入湖北经济学院成教财务处指定帐号,由继续教育学院夜大函授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学费的入帐手续,并提供各函授站(点)所需的学生发票、交费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