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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来校调研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6-05-21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5月19日上午,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等一行四人就我校近期出台的《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专题调研指导。校党委书记温兴生,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梅华,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二级单位党政干部代表参加调研。

      温兴生向调研组汇报了我校出台《意见》的背景以及在制定《意见》时的大致思路。他指出,该《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的要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具体体现。他认为,学校干部监督工作与管党治党要真正走向严紧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了让干部监督更有力有效,要着重解决主体缺位,内容缺位,时间、空间缺位,环节缺位等四个问题,以此逐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他阐述了学校在制定该《意见》时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学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抓履职尽责,增强学校纪委纪检与监察双重职能,着力解决二级单位一把手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强化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民主得以充分发挥;四是强化监督全覆盖,在突出对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同时,向所有党员干部延伸,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无缝对接;五是强化追责问责,以问责敲警钟、以问责促落实,通过问责,警醒一片、教育一片。

      梅华向调研组介绍了学校纪委以监督为突破口,抓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基本思路。梅华说,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选择把监督工作放在首位,选择把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首要对象,希望以此实现纪检工作关口前移、落细落小的目的,最终达到落实中央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意见》就是这一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梅华还介绍了《意见》出台后在校党委、校纪委、党政领导干部三个层面呈现的初步效果。他指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与被监督意识、履职尽责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增强了校纪委、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责任担当意识,更好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助于各种规章制度真正地发挥作用;有助于构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研组就《意见》及我校党风廉政工作中的基本特点、成功经验、执行效果、认识体会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四个二级单位党政干部代表分别就调研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汇报。

      刘千乔对我校纪委监察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就《意见》的完善和执行推进提出了指导意见。刘千乔说,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基础扎实,这次又出台了对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是一个创举。这次专题调研,是落实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要求而来,希望将学校的做法和经验向全省进行推广。下一步在完善推进这项工作时,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结合起来,二是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三是与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结合起来,四是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五是与加强纪检组织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希望学校进一步探索、完善,形成可供学习和推广的成功经验。